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 [1][11]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7][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30] - 审计委员会有权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32] 议事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重大事项采用会议方式 [1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召开 [14] - 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8] 年度审计工作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并在董事会会议前完成审议 [29]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31]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期间有权要求管理层提供支持,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35]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8] -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可连任 [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签字,保存十年 [21] - 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5] - 会议文件及决议需在会后五日内交公司证券部存档 [24]
海大集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