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 [1]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代码及议案序号在公告中明确说明 [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代表共5名 持有表决权股份375,104,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71.15% [2] - 网络投票股东273人 代表股份7,123,700股 占股本总额1.35% [2] - 合计参与股东278人 代表股份382,227,700股 占股本总额72.50% [2]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 - 表决程序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计票及监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4]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4]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形成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