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事项,披露方式需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协调,证券部为执行部门[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中报)、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3] - 依法披露信息需同步在交易所网站、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住所备查,禁止通过非指定渠道抢先发布[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5]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附加明确风险提示,已披露信息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更新进展[7]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签订、信息泄露或证券异常波动等[7][8] 定期与临时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审核[9]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质押、主营业务停顿等需立即披露[11][12]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3] 信息保密与内控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控制知悉范围[25][26] - 财务信息披露由财务负责人牵头,内审部独立监督财务内控,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9] - 涉密信息可暂缓披露的情形包括核心技术泄露风险、侵犯商业秘密等,但需在条件消除后补披露[1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主管,通过官网、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30][31] - 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保密承诺书,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沟通记录需存档备查[34][3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中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信息的问题,活动内容需在结束后及时公开[32][34] 违规责任与附则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赔偿,公司可给予内部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37][38] - 制度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及时更新制度[39]
久盛电气: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