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涵盖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及诉求处理,目标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2]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预测股价或歧视中小股东等行为[2][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与原则 - 管理目标包括促进投资者认同、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及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对象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如财务状况、研发进展)、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诉讼)、ESG信息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5]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4][5] 投资者沟通方式与渠道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路演、电话咨询及现场参观等[6] - 公司需建立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并采用视频/语音形式[6]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专线、官网专栏及利用公益性平台(如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维护沟通渠道[7][11] 投资者接待与推广规范 - 接待特定对象(如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需预约并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陪同,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15][16] - 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录活动时间、参与方及谈论内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6] - 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利用内幕交易或发布未经核实的预测性内容[17]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并具备财务、法律及沟通技能[10][12] - 部门职责包括分析投资者构成、组织沟通活动、维护公共关系及配合处理重大事件[12]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8][14]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活动记录、交流内容及未公开信息处理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需在互动易平台刊载记录表,包含问答记录及是否涉密说明[18]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泄露未公开信息)将依法追责[22]
杭州高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