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会议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1:30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至下午3:00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891,092股,占总股本63.4449% [3][4] - 参会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通过,同意票占比99.9444%(129,818,892股),反对票0.0497%(64,500股),弃权票0.0059%(7,700股)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占比96.6596%,反对票3.3404%,弃权票与整体一致 [4]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5] - 律师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