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5,693,822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11.1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4,000,000元(未明确单位 按发行股数与单价计算)[1] - 扣除发行费用3,487,447.01元(不含税)及自有资金预付保荐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0,512,552.99元(按总额减费用推算)[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号)[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华夏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余额合计139,552.00万元[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三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2] - 协议明确募集资金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承诺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监督方式[3] - 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查询时需出具合法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3][4]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同时需向深交所及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备[4] 公司治理与授权 - 公司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十五次、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1]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操作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