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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方案背景 - 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每股10.00元,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4] - 截至2023年8月19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4%,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5]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5]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25,930,1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990,0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为620,940,131股 [5] - 基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1,047,006.55元 [5] 差异化分红计算及影响 - 以2025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8.05元/股为基准,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8.05-0.05)÷(1+0)=8.00元/股 [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参与分配股本总数620,940,131股 ×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总股本625,930,131股 ≈ 0.0496元/股,对应除权(息)参考价格为(8.05-0.0496)÷(1+0)=8.0004元/股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8.00-8.0004|÷8.00≈0.0050%,影响较小且在1%以下 [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