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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禁止“返费”扭曲市场价格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16 08:09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通知 - 发行人及承销机构需按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 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 不得通过"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 - 主承销商应保障投资者权益 不得将包销作为争揽客户手段 余额包销需报价公允且程序合规 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1] - 承销机构禁止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竞标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需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1] -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或参与内幕交易等违规活动 承销机构需隔离发行承销与投资业务条线 [1] 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措施 - 交易商协会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并进行市场评价 [2] - 2024年首次披露D档主承销商评价结果 江西银行、吉林银行、东莞农商行因违规行为被划为D档 [4] 近期监管处罚案例 - 中金财富证券在知悉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下仍推动项目 且不具备主承销资质却开展主承销工作 被予以警告 [3] - 青白江国投向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导致发行利率失真 募集说明书披露不实 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被予以严重警告 [3] 市场评价规则更新 - 2024年市场评价规则新增D档 针对业务能力较弱或展业不积极的主承销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