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过期作废”?企业不安排休年假被判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新京报·2025-06-14 10:43
劳动纠纷案例 - 员工刘天因未休完带薪年假与公司产生纠纷,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9万余元 [1] - 公司辩称部分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根据公司制度未休年假跨年作废 [1] -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天2020年和2021年未休年假工资29593.49元 [2]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2019年及之前的诉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2] - 法院认为公司"未休年假跨年作废"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 - 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 年假执行情况 - 刘天2015年入职,2022年离职,2018年后每年应享10天年假 [1] - 实际休假情况:2020年休4天,2022年休7天 [1] - 法院认定2022年已休完当年应休年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