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中国新闻网·2025-06-13 15:3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系统修订现有分类监管制度 以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和导向作用 弥补其在评价合规风控、反映经营质量、引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不足 [1] 修订背景与目标 - 修订原因是现有分类监管制度已难以适应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 [1] - 修订目标是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在引领和导向方面的作用 [1] 评价体系框架 -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 基准分为100分 [1] - 在基准分基础上 通过扣分和加分确定综合评价得分 [1] 扣分标准修订 - 明确与日常风控相关且具有客观明确标准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 主要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 [1] - 除上述特定情形外 原则上需依据监管措施等进行扣分 [1] - 根据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同 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加分标准修订 - 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 [2] - 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明确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定义 [2] - 对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情况进行评价 [2] - 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2] 其他修订要点 - 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 [1] - 重点针对近年市场与行业变化 进一步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标准并简化评价流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