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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试点4年 住房公积金成重要偿债源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13 13:03

个人破产改革试点 - 深圳是国内率先开展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城市,试点已持续4年,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 [1] - 截至2024年6月,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显示共有1738条公开案件挂网 [2] - 2024年1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人员管理办法》,优化"机构+团队"管理模式 [1] 住房公积金机制创新 - 试点发现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破产债务人的重要偿债资金来源 [1][3] - 《实施意见》建立个人破产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解决债务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难题 [3] - 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住房公积金处置机制,明确破产管理人为欠缴调查主体,建立信息核查及投诉处理机制 [5] 管理人制度与机构职能 - 深圳市破产管理署负责确定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并建立管理人名册 [3] - 6月12日通过摇号抽取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 [1][3] - 管理人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组成团队,承担债权审查、财产分配等核心职责 [4] 协同办理与会商机制 - 《实施意见》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 [1] -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破产法庭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解决疑难问题 [7] - 推动科技赋能破产事务办理,提升信息化与智慧化水平 [7] 政策影响与改革目标 - 个人破产制度核心是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契合深圳创业城市定位 [2] - "商事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 [6] - 深圳计划为全国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机制贡献"深圳经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