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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2] - 信息披露需在规定时间、规定媒体按程序对外发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信息无冲突,保持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3]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等10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7项核心内容[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发表书面意见[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9项核心财务指标,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超10%时需发布更正公告[17]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 - 临时报告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知悉重大事项时点及时披露[18] - 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需立即披露最新情况[1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或泄露信息[27]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1][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参照公司标准履行披露义务[24] 档案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责任,涉及中介机构擅自披露的将追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