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治理水平,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1] - 制度涵盖审计准备、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全流程规范,强调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 [2][3][4][5] 审计准备工作 - 公司总经理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 审计委员会需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7]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评估其业务能力与独立性 [6]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记录督促过程及结果 [8] - 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会面沟通问题并履行监督职责 [9]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舞弊可能性及整改情况 [10]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并对续聘或改聘做出评价 [12][13]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全面评价前任和拟聘机构,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4][1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履行严格程序并披露相关意见 [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16] - 所有沟通记录需书面保存并由当事人签字 [17]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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