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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以完善治理结构并符合新《公司法》要求 [1]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能替代监事会后的权责划分 [1][2]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股东权益条款:新增职工权益保护表述,明确股东、职工、债权人三方权益平衡 [2] - 法定代表人制度:修订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细化辞任及继任程序 [4][5] - 股份发行与转让:统一"同类别股份权利平等"表述,新增财务资助限制条款(总额≤股本10%) [7][8] - 股份回购情形:明确六种合法回购情形,强调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执行 [11][12] - 股东会职权调整:删除监事会相关职能,新增恶意收购防御条款(要求2/3原董事连任) [22][49] 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规则 - 股东提案权:提案门槛从3%股份降至1%,强化中小股东参与度 [31][32] - 表决机制:特别决议新增"恶意收购相关交易"事项,需2/3表决通过 [42] - 董事任职资格: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及"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格"的禁止情形 [47] - 董事义务:细化忠实义务条款,禁止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0][51] - 董事离职管理:建立追责机制,明确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55][5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专节规定控股股东义务,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 [19][20] - 明确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质押股份不得影响公司经营稳定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