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3] - 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监管规则 [4]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行为,涵盖控股子公司担保 [4]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可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控股子公司等 [8]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可对不符合标准但风险较小的对象提供担保 [9] - 被担保人需提供近3年审计财报、还款计划、反担保方案等7类核心资料 [7][11] 担保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章程行使审批权 [15]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 [9] - 董事会审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7] 风险管理措施 - 强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与担保金额对应的反担保,且反担保财产需具备可执行性 [14] - 禁止为存在财务造假、债务逾期未解决、经营恶化等6类情形的对象担保 [8][13] - 定期核查担保执行情况,发现风险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6][38] 担保合同与信息披露 - 担保合同必须书面订立,包含主债权种类、期限、反担保条款等6项核心内容 [25] - 需及时披露担保决议、累计担保总额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44] - 被担保人出现债务违约或破产时需在15个交易日内披露 [45] 执行与责任追究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法务部门处理法律文件及追偿事宜 [32][33] - 违规担保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及监管违规的移交证监会或公安机关处理 [47][21] - 担保信息保密要求严格,知情者需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公开披露 [46]
科力装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