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防范风险并提升效益[3] - 董事及高管须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会计部门需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5]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8]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立专户,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需包含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的通知机制[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禁止变相改变投向[10]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禁止资金质押[11] - 需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讨并披露[12] - 资金使用审批需严格遵循公司财务制度,部门需定期汇报进度[13] 募投项目调整与监督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5] - 变更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6][25] - 节余资金使用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需股东会批准[1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1]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单次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需股东会批准[23][24] 监管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内部审计机构需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结论[3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32]
科力装备: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