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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1] -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选择性披露等违规行为[2][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建立良性投资者关系、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股东财富增长及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3][4]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沟通及诚实守信四项核心要求[4] 管理对象与工作内容 - 管理对象覆盖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等市场参与者[4] - 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程序等九大类别[6] - 互动方式包括股东大会、路演、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等12种渠道[5][6] 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部为执行部门,其他高管需提供支持[7] - 职责涵盖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股东权利保障等八项职能[7]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经营、财务等数据[7] 信息披露规范 - 强制性信息披露需严格遵循监管规定,自愿性披露需保持完整性且不与法定信息冲突[8][9] - 指定报纸和网站为信息披露优先渠道,其他媒体不得抢先发布[9] - 互动易平台回复需谨慎客观,禁止预测股价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12] 投资者活动管理 - 现场调研需提前提供问题提纲,接待过程避免泄露内幕信息[14] - 业绩说明会需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16]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回应关切[17] 档案与纠纷处理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3年以上,含活动记录、未公开信息泄密处理等内容[18][19] - 公司需优先处理投资者诉求,支持调解、持股行权等维权活动[1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