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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 核心观点 - 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届满,8名激励对象未行权的85,000份期权将被注销 [3] - 本次注销已通过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2][3] 注销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并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审议 [2][3] - 前期已履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配套议案的表决程序,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 注销具体情况 - 注销标的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届满后未行权的85,000份期权,涉及8名激励对象 [3] - 注销依据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期届满后未行权的期权应终止行权 [3]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注销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