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涉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定义为"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 [1] - 信息披露需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按程序公开,并报送监管机构及交易所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原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5] - 披露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禁止虚假记载,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 [6] - 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公开,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泄露 [3]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等 [4] - 公司需建立与交易所的有效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披露负责人履职连续性 [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及季报,分别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2个月及1个月内披露 [20] - 年报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事会报告等22项内容 [22]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需投反对票 [2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及影响 [42][43]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9类情形 [43]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净利润影响超100万元等 [46]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需保证公允性,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需披露 [50]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部分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53] -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9类 [2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6类主体 [1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公开前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101] - 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102]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建立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内容的档案 [110]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如招股书、年报等)需保存至少10年,查阅需董事会秘书批准 [113][114] 违规处理与附则 - 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降薪、解聘等处罚 [1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21][122]
和元生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