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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 中青旅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规则修订 - 公司为落实监事会改革要求并优化治理程序,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涉及29条条款调整,包括股东会召开程序、表决机制等核心内容[1] - 修订依据包括最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规则,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股东大会召开机制 - 明确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触发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2] - 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3] -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从20日缩短至15日,年度股东大会维持15日通知期[17] 提案与召集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 新增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作为召集主体,与监事会并列成为股东大会召集人[12][15] - 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处理[2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明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计票监票,现场表决需当场公布结果[26] - 特别决议事项新增"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1][33] - 普通决议事项包含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等常规事项,需过半数通过[30] 会议记录与存档 - 详细规定会议记录要素,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12项内容[37] - 记录需由董事、监事、董秘等签字,与签到册等资料一并永久保存[39] - 未通过提案需在决议公告中特别说明,变更前次决议需重点提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