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行为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若会议无法正常召开需及时披露争议信息及律师意见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逾期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2]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公司需承担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及投票方式等 [7][1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8][9] - 股东表决权实行"一票一权"原则,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12][22][3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 [13][35] 决议类型与生效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19] - 关联交易决议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 [19][2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17]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 [17][46][47]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修订后需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1][58]
华宝新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