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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并选举产生 [4][5] 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主任委员不履职时可由其他独立董事推举代表主持 [6]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辞职或免职导致人数不足时需在60日内补足 [7][8] - 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提供经营资料、筹备会议及监督决议执行 [9]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包括绩效评价标准、奖励和惩罚方案 [10]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10]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0]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披露理由 [11] 决策程序 - 委员会秘书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绩效考评资料 [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述职,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薪酬及奖励方案 [1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开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6][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2] 其他规定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6][2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