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罚款!两人“黑飞”无人机被北京通州警方行政处罚
新京报·2025-06-10 11:38

法规与执法动态 -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近期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涉案人员因未经审批放飞无人机被处罚[1] -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市全域现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1] - 案例一:5月31日 赵某在大运河森林公园因娱乐目的未经审批“黑飞” 被处以没收无人机并罚款[1] - 案例二:6月1日 杨某在双铺头村使用未注册且未经审批的无人机“黑飞” 被处以没收无人机并罚款[1] 具体处罚规定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2] - 对于情节严重者 可没收违规飞行的无人机 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 - 该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 合规要求 - 无人机所有人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并取得登记标志[2] - 使用无人机必须事先取得飞行资质并通过空管部门审批[1] - 警方提示使用者遵守法规 杜绝“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