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芒微IPO撤单仍被追责 券商“看门人”责任无终点
文章核心观点 - 深交所对已撤回IPO申请的辉芒微项目及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进行追责,释放出监管对IPO项目全周期、穿透式严监管的明确信号,警示中介机构需勤勉尽责、把好入口关 [1][3] 监管行动与事件概述 - 深交所对已撤回IPO申请的辉芒微项目连续发布2则监管措施和3则纪律处分,处罚对象包括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 [1] - 辉芒微IPO经历了罕见的“二次申报、二次撤回”:首次于2021年12月申报科创板,2022年1月撤回;第二次于2023年5月申报创业板,2024年1月撤回 [1] 保荐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中信证券在辉芒微二次申报过程中,存在未能充分关注异常情形、未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等问题 [2] - 项目历时漫长(第一次撤回与第二次申报间隔长达一年半,第二次申报至撤回历经半年),保荐机构本应有充裕时间进行更深入、审慎的尽职调查,但未能彻底厘清潜在问题 [2] - 辉芒微申报材料中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瑕疵,若成功上市可能误导投资者并损害其权益 [2] 行业警示与责任要求 - 事件暴露出头部券商在履行“看门人”职责、回应投资者信任方面存在亟待改进之处 [2] - 保荐机构的核心职责是通过专业、审慎、穿透式核查,充当排除信息“暗雷”的“排雷兵”和市场“看门人” [3] - 在投行业务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机构不能为追求业绩而忽视合规底线,或对企业内控缺陷等风险视而不见,否则将损害自身信誉和经济利益 [3] - 监管信号明确:对存在瑕疵的项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能再抱有“一撤了之”的侥幸心理,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将被追责 [3] - 行业需将勤勉尽责融入每个项目,以更严谨的态度和专业标准审核材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