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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计划拟授予不超过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41%,其中首次授予4302万股(占比96.67%),预留148万股(3.33%)用于未来人才引进 [5] - 激励对象覆盖177名核心员工,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任职关系 [4][5] - 授予价格采用双重定价基准: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60%或前20/60/120个交易日均价较高者的60% [6] 计划实施结构与时间安排 - 设置3年递进式解除限售期:首批24-36个月解禁30%,第二批36-48个月解禁30%,第三批48-60个月解禁40% [7][8] - 有效期最长72个月,限售期内禁止转让或担保,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双重条件 [2][8] 财务与合规性安排 - 采用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在限售期内分期确认成本费用 [9] - 激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员工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符合国资委及证监会相关法规 [5][6] 业绩考核机制 - 考核指标体系包含EOE(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ΔEVA(经济增加值)三大维度,综合评估股东回报与经营质量 [10] - 预留权益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超期未授予则自动失效 [4]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确认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规要求 [3][6] - 认为长期限售安排与阶梯式解禁机制能有效绑定员工与股东利益,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