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联瑞新材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5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14:0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晓冬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2026年6月9日9:15-15:00)和互联网投票平台(2025年6月9日9:15-15:00)进行 [3]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12项特别决议议案 [3][25] -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6人,代表股份154,604,080股(占总股本64.0264%),其中现场出席10人(代表153,662,155股,占比63.6363%),网络投票46人(代表941,925股,占比0.3900%) [4] - 中小股东持股4,030,666股,占总表决权股份1.6692% [4] 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平均同意票占比99.9146%(154,472,067股),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96.7247%(3,898,653股) [6][8][11] - 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