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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及议案等[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长沙运达中央广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9:15至15:00[3] - 经核查,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持有498,662,017股(占表决权股份54.6560%),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授权代表[3] - 网络投票参与股东276人,合计持有17,421,490股(占表决权股份1.9095%)[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资格均合法有效[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计票[4]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后,《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获同意票515,343,507股(占比99.8566%),反对491,840股(0.0953%),弃权248,160股(0.0481%)[5]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占比95.7548%,反对票2.8216%,弃权票1.4236%[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整体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