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7亿元,资金净额4.627亿元[1] - 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1]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进行专户管理[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从原"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调出1.004亿元,用于新增"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1] - 宁夏欧晶科技为原募投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一期"和"二期"的唯一实施主体,公司曾使用募集资金3.2901亿元对其增资[2] - 公司通过对宁夏欧晶减资收回1.004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项目,并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3] - 专户仅用于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不得质押或以存单方式存放[5]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