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旨在规范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网络投票系统涵盖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股东可通过任一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 [1][4] - 现场会议为股东会必备形式 同时需依法为股东提供网络等便捷表决渠道 [1][3] 网络投票实施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两个交易日 现场股东会须安排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3][11] - 公司需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投票服务 并在公告中明确股东类型分类(A股/B股/优先股等) [2][5][6] - 投票信息需在召开前两个交易日提交 包括股权登记日股东数据及网络投票申请表 重大变更(如延期/取消/临时提案)需同步补充公告 [2][7][10] 投票操作与结果管理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选举需分组列示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股东可按持股数分配票数集中或分散投票 [2][8][16] - 名义持有人(如证券公司/QFII/香港结算)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意见 征集时间为投票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 [3][13] - 股东部分投票视为出席 未表决议案按弃权处理 投票结果可通过指定网站查询 [5][17][18] 制度执行与更新机制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新规出台后需及时修订本制度 [5][19][20] - 公司需在投票起始日前核对网络投票信息准确性 并在现场投票结束后向信息公司获取最终投票结果 [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