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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 累计回购1,732,884股占总股本1.34%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 - 根据《回购规则》规定 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5][6]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基数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8,903,136股 扣除1,732,884股回购股份后 实际分配基数127,170,283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249,157.96元[5] - 不实施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5]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7]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27,170,283×0.23)÷128,903,167≈0.2269元/股 实际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23元[7] - 以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22.90元/股为基础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22.6731元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22.67元 差异率0.014%小于1% 对股价影响较小[7]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