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鼓励有序推动绿电直连,但电网企业不可参与投资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03 11:1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定义并推动“绿电直连”模式,旨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并为出口外向型企业提升绿色竞争力提供政策基石 [1][2] 政策定义与目标 - “绿电直连”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1] - 发展目标是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 [2] - 出台文件主要考虑三方面: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要、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 [2] 项目类型与适用范围 - 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电源接入用户侧,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离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运营 [3] - 现阶段电源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包括新建电源及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存量项目;负荷包括新增负荷及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或出口外向型企业的存量负荷 [2] 地方试点与项目进展 - 江苏发改委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通知,首批公布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包括阿特斯、宁德时代等多家出口外向型新能源公司的项目 [4] - 河南省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方案,一口气安排1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4] 投资与运营模式 - 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合支持民营资本等参与 [5] - 项目经营投资主体不含电网企业,电源可由用户投资,也可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用户、电源主体投资 [6] - 若电源和用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等事项签订协议 [6] - 此举创新了投资建设模式,改变了以往主要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或回购接网工程的惯例 [7] 费用与经济性机制 - 为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项目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 [7] - 推动项目挖掘自身调节潜力,增加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减少并网容量需求和从公共电网获取的电量,以合理节约电能量费用和系统调节费用,降低运行成本 [8] - 推动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自主优化发用电曲线,在满足上网电量比例要求前提下,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获取合理收益 [8] - 国家能源局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包括绿电直连在内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 [8] 行业背景与意义 - 自欧盟发布《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案》及配套文件以来,“电力直连”、“绿电直连”等概念引发社会热议,该通知填补了国内在绿电直连项目明确定义上的空白 [2] - 该模式一旦走通,将为中国的新能源消纳走出一条新路,但成败关键在于电网关系处理上能否有所突破以及大电网能否有效配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