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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发布 包含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2]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84,805股 占总股本38.3749% [2] - 现场出席股东均持有合法证明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机构确认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资格均合法有效 [3] 审议议案内容 - 审议议案均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与通知所列事项完全一致 [3] - 持股23.80%的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提交临时议案 涉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3] 表决结果统计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100,840,778股(99.9563%) 反对15,027股(0.0148%) 弃权29,000股(0.0289%) [5] - 议案2表决结果:同意100,840,778股(99.9563%) 反对11,331股(0.0112%) 弃权32,696股(0.0325%) [5] - 议案3表决结果:同意100,831,381股(99.9470%) 反对24,424股(0.0242%) 弃权29,000股(0.0288%) [5] -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 同意23,920,791股(99.7621%) 反对44,024股(0.1836%) 弃权13,000股(0.0543%) [7] 法律结论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会议通过的所有决议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