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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炬网络: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使用 提高效率并维护各方权益 [1][2]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 严格监管 并禁止用于非主营业务及财务性投资 [2][4] - 资金使用需遵循承诺用途 变更需履行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及披露程序 [4][9][1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2][5]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6] - 专户支取金额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募集资金净额20% 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6]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需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4][8]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8]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且需经董事会审议 [4][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需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 [5][8]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收益情况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5][15]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使用前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6][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9][12] - 变更后用途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并比照规则履行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9][11] - 项目实施主体在子公司间变更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 但需董事会决议 [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 但需在年报披露 [7]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12]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 [7] 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26]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与年报一并披露 [20][27]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鉴证结论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