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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实施,法律如何护航“幼有优育”?参与立法专家解读
新京报·2025-05-31 01:20

学前教育法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涵盖9章85条 包括总则 学前儿童 幼儿园 教职工等章节 [1] - 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禁止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要求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和卫生保健管理 [1] - 加强收费管理 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和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建立定期调整机制 遏制过高收费 [1] - 明确幼儿园教师 园长 保育员等人员的资质要求 [1] 立法背景与意义 - 立法酝酿20年 从2004年启动调研至2024年通过 填补学前教育领域专门立法空白 [3] - 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为宗旨 强化学前儿童权利保护 规范学前教育实施 [3] - 明确特殊需要儿童应得到优先保护 普惠性幼儿园需接收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儿童并提供必要帮助 [4] 家庭教育要求 - 家长需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避免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注重培养学习品质而非专项技能 [6][7] - 学前儿童主要任务是通过游戏和活动感知世界 培养生活习惯 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 [6] - 家长应关注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 尊重个体差异 避免横向比较 [7] 社会资源协同 - 法律要求青少年宫 图书馆 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适合学前儿童的公益性教育服务 [8] - 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 玩具 电子产品等需符合其身心发展规律 相关领域需出台实施细则 [8] 教育工作者职责 - 教师需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求 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 提高保障儿童权益的法治意识 [9] - 教师应依法提升保教质量 做好家园社协同共育 帮助家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