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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1]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2] - 董事范围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需分别选举以保证比例 [2] - 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2]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是否存在任职限制等) [3] -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并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需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 [3] 董事选举投票与当选规则 - 累积投票票数计算:股东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总表决票数 [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可混用 [3] - 投票时需明确标注每名董事候选人所获票数,超额投票或选错候选人将导致选票无效 [4]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过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可后续补选 [5]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满足董事会最低人数要求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 [5] 实施保障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置备专用选票并由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方式 [6]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