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蒋金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候选人蒋金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要求,同时满足高校反腐倡廉相关规定(如适用)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属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也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2] - 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且未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 [2]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未被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 [2]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也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3] 履职承诺 - 候选人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上海龙头集团连续任职未超6年 [4]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监管要求,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5]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主动辞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