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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33][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4]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公司章程条款涉及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等多项内容 [3][4][5][6][7]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明确其行为规范和义务 [9][10][11] - 股东会职权调整,取消原需监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12][13]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必须采用该制度 [24][25]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9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30][31] - 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31][32][33][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34]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忠实勤勉义务要求 [36][3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需担责 [38][39] 其他重要修订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由审计委员会监督 [40]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41][42] - 公司解散事由需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