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专项审计由管理层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决策[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事务所需满足七项条件:独立主体资格且完成证券业务备案、固定场所与完善内控、熟悉财务法规、具备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良好执业记录、保密能力及符合证监会要求[1] - 特别强调事务所需对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保密[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启动选聘程序[2] -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流程、监督过程、提出费用建议等五方面[2] - 选聘方式需公平公正,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2][3] - 具体流程分七步:财务部准备文件→审计委员会审议→执行选聘→委员会复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合同[3][4] 续聘与改聘规则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可免招标程序[4] - 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决定,被解聘事务所有权在股东大会陈述意见[5][6]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谈新旧事务所并评估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7] - 年度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审计质量重大缺陷等特殊情况[6] 监督机制与处罚条款 - 公司需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8]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监督报告,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并处理[8] - 事务所若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投标、分包转包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将不再选聘[9]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9]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需经股东会审议[10]
六国化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