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在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上交所官网公告,提前超过20天 [5]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济南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981,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793% [6]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4名,代表股份204,739,452股,占比44.5987%;网络投票股东180名,代表股份24,242,137股,占比5.2806% [6][7] - 中小投资者股东182名,代表股份41,686,321股,占比9.0806% [7] 议案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12项议案 [8][9][10] - 第10项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 - 关联股东对第8项和第10项议案回避表决 [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0] -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