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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兼任经理 [4]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包括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年度计划、拟定管理制度等职权 [6][7] - 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工作,分管业务并可在经理不能履职时代行职权 [9][10][11]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经理需维护公司资产权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及技术创新,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13] - 其他高管分管具体业务,协助经理并定期汇报,需列席股东会接受质询 [14][15]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义务,禁止侵占公司财产、利益输送、关联交易违规等行为 [11][4] 决策与审批权限 - 经理审批权限包括单笔30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或占净资产0.5%以下的交易,累计达董事会标准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经理享有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内审批权,重大事项需形成会议纪要签署执行 [19][20] 会议与报告机制 - 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讨论经营重大事项,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参会人员包括高管及指定列席人员 [16][17][18] - 经理需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真实性报告,涉及重大临时事项需及时汇报,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1][22] 制度依据与修订 -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24]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