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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且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资产买卖超总资产30%)[2] - 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外部条件重大变化[3] - 董事/总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分配/增资计划、重大诉讼等[3] - 债券相关:信用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人员[5] - 涵盖因职务可获取信息的人员:中介机构、监管机构、收购方、重大交易对手方等[5]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6]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7] - 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需配合登记,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8] - 外部机构(如收购方、重组方)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报送[9]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10] - 文件资料需专人保管,禁止复制/外带,电子数据需防调阅[13] 登记报备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备忘录[14]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监管机构有权调阅[1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需配合登记,违规将追责[14] 违规处罚机制 - 内幕交易将面临警告、降职、解聘等处罚,并需赔偿损失[11] - 监管处罚情形对应不同内部处分:通报批评、扣减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12] - 控股股东/中介机构违规将提示风险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12][1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