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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2025-05-27 10:24

公司人事变动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周朝晖变更为李倬舸 原因为工作变动 周朝晖离任后继续担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1][2] - 周朝晖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 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变动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2] - 新任董事会秘书李倬舸出生于1970年 为中共党员兼高级工程师 曾担任深圳妈湾电厂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运行部部长及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以及发行人党委委员兼副总裁[2] 公司治理结构 - 人事变动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李英峰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2] - 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3] 债权代理人履职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 在获悉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沟通并出具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4] - 债权代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严格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