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报告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通过选举产生后报董事会批准 [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 -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核 [2] - 在董事会换届时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 [2] 选任程序 - 提名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 [3] - 通过内部及外部渠道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3]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将其作为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及相关材料 [3] 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 [4]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4]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3年12月修订的细则同时废止 [5]
南京公用: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