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在指定网站刊载,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14:00在广州黄埔区召开,与通知一致,由董事长苏齐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1:30和13:00-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3][4]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798,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3675% [4] - 现场出席股东4名,代表股份372,662,968股(占比68.5042%),网络投票股东30名,代表股份10,136,020股(占比1.8632%) [4] - 中小股东(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32名,代表股份10,136,972股(占比1.8634%)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5][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9%,反对票最高占比0.0015%,弃权票最高占比0.0026% [6][7][8][9][10][11][12]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98.5242%,反对票占比1.4317% [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