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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开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北京海淀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9:15至15:00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256人,代表股份74,35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21% [4]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73,884,324股(99.46%),弃权20,200股(0.0273%) [4] - 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3,874,824股(99.45%),弃权20,900股(0.0282%) [5] -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73,967,424股(99.47%),弃权22,500股(0.0303%) [5] -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7,189,384股(96.96%),弃权22,500股(0.2938%) [5] - 现金管理议案:同意73,779,724股(99.47%),弃权22,500股(0.0304%) [6] - 高管薪酬议案:同意6,734,184股(96.75%),弃权22,500股(0.3116%) [7]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同意73,880,124股(99.47%),弃权21,400股(0.0288%) [7] - 公司章程修订:同意73,890,024股(99.47%),弃权21,800股(0.0294%) [8] - 管理制度修订:同意73,747,324股(99.91%),弃权64,300股(0.0866%) [8] 表决程序合规性 - 计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 - 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