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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 - 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国资委批复情况 -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批复文件(国资考分2025160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 批复文件通过中国宝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至公司 [2] 后续安排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