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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则根据《公司法》规定情形召开 [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6]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7] - 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成交金额超市值50%、相关净利润超公司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 [8]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2][13][14]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5][17] -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20] 股东会提案与表决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1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等 [42][4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或2/3以上通过 [46] 股东会召开与记录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25][22]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9][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57][58] 其他关键条款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行使表决权 [48] - 公司不与董事及高管以外人员订立管理全权合同,除非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 [47]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