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0.8227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亿元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将烟台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公司,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 - 公司与烟台福莱公司、建设银行浙江长三角支行、中信证券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规范要求 [3] - 新增专项账户开户主体为烟台福莱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浙江长三角支行,截至2025年5月23日账户存储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项账户仅用于"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挪用 [4] - 允许以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部分资金,但需提前支取或到期后转回专户并通知中信证券 [4] - 建设银行需按月向中信证券提供资金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4] -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可现场调查或查询账户资料,公司及银行需配合 [5] - 单笔支出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信证券并提交支出清单 [5] 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或专户销户后失效 [6] - 争议解决需协商,协商不成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