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艾可蓝: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艾可蓝2025年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激励计划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 - 独立董事王锴就股权激励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大会通知发布于2025年5月19日[3] - 激励对象名单经内部公示(2025年4月28日至5月12日),未收到异议[3] - 董事会获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授予日及办理相关事宜[4]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5][6]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符合授予条件[6][7]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 - 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决议后60日内[8] - 激励对象共7名,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或大股东关联方[8] - 授予总量为125.97万股,授予价格为14.17元/股[8] 四、结论意见 - 本次授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