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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来机电: 克来机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2][3]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股权类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3] - 使用原则包括集中管理、预算控制、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变更用途[3][4]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民事赔偿及处分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3][6]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8] - 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义务等条款[4][9] - 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达3次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资金到位后需验资并按招股书计划使用,优先投入主营业务[6][10] - 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超董事会权限需报批,财务部门需建立使用台账[6][11][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14] - 禁止资金挪用、关联方占用等行为,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完成[7][15][1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8][17]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产品到期收回后才可再次操作[8][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9][19]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0][20][21]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项目投资额5%可免审议,超10%净额需股东会批准[11][23][24]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12][25] 资金用途变更及监督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人需出具意见,实施主体/地点变更除外[13][14][26] - 新募投项目需符合主业且经可行性分析,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额外程序[14][28][29] - 审计部门需季度核查资金使用,董事会需每半年披露专项报告及会计师鉴证意见[17][33][3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订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9][36][3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9][38]